1月1日,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正式公布居住證和積分落戶辦法。其中,居住證辦法明確,居住證的申領、發放、使用等相關服務管理活動;積分落戶辦法明確政策製定依據、積分落戶條件、積分標準等。下麵,一起來了解一下。
河北雄安新區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規定,非雄安新區戶籍人員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在雄安新區居住半年以上,並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屬於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的可依照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河北雄安新區積分落戶辦法(試行)規定,除雄安新區承接的北京籍轉移人口、引進的人才、原籍雄安新區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直係親屬投靠且按相關規定可在雄安新區直接辦理落戶的人員外,在雄安新區合法穩定就業並居住的非雄安新區戶籍人員申請需符合以下條件:持有雄安新區有效《居住證》,在雄安新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屬於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的,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累計計算;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無刑事犯罪記錄;屬於雄安新區引進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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